法在身边・典亮生活|《民法典》学习宣传主题党课讲稿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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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里程碑式成果。本文系统解读《民法典》的特色与法治贡献、核心内容与典型案例,为机关、国企、学校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主题党课、法治教育提供权威素材,助力推动民法典从“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法在身边・典亮生活民法典主题党课PPT封面

一、《民法典》的特色和法治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之先河,使民事法律制度得以统合与重构,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2.保护民事权利,维护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适度对民事秩序进行公法干预

3.开创七编结构的《民法典》立法模式,突出对人格权的保护

4.总结民事立法成就与审判经验,上升为法典规则

5.借鉴国际民事立法经验,是文明互鉴的成功范例

6.积极回应前沿科技带来的社会关系变化

Q:《民法典》的核心特色是什么?

A:《民法典》的核心特色体现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创七编制立法模式,突出人格权保护;总结吸收民事立法与司法经验,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立法;回应数字时代和前沿科技发展需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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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7编、1260条,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部分。

1.总则编(10章、204条)

总则编是《民法典》的总纲,确立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

  • 确立民法基本原则,将绿色原则正式纳入,贯穿法典各分编;

  • 健全监护制度,合理拓宽监护保护范围,完善临时监护、临时生活照料相关制度;

  • 科学规范法人体系,将法人划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

  • 系统完善民事权利体系,明确知识产权、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健全民事责任规则,增设见义勇为好人条款、英烈权益保护等规定,弘扬社会正气。

2.物权编(5个分编、20章、258条)

物权编系统规定了物权设立、变更、转让、保护规则,维护财产秩序:

  •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规范征地补偿规则,落实土地承包三权分置制度;

  • 优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则,强化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 增设居住权制度,落实住房保障政策要求,认可并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的灵活安排;

  • 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则,扩大担保合同范围,明确担保物权统一受偿规则;

  • 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保障居民住房产权稳定。

3.合同编(3个分编、29章、526条)

合同编规范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保障交易安全与效率:

  • 新增典型合同类型,增设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完善合同制度体系;

  • 完善债法一般规则,明确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标准;

  • 规范国家订货合同制度,明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下的合同订立规则;

  • 细化电子合同规则,适配电子商务与数字经济发展;

  • 完善格式条款规制,明确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义务;

  • 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细化客运合同权利义务,规范客运服务行为。

4.人格权编(6章、51条)

人格权编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重要亮点,核心内容包括:

  • 确立人格权保护一般规则,明确人格权范围、行使规则与保护方式;

  • 规范器官捐献基本规则,明确自然人生前未表示拒绝捐献的,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共同书面决定捐献;

  • 规制人体基因与科研活动,防范伦理风险;

  • 禁止性骚扰并明确单位责任,界定性骚扰认定标准,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负有预防、制止性骚扰的法定义务;

  • 禁止信息技术侵害肖像权,规制深度伪造等数字化侵权行为;

  • 强化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界定个人信息范围,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原则与条件。

5.婚姻家庭编(5章、79条)

婚姻家庭编规范婚姻家庭关系,弘扬优良家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 明确家庭文明建设要求,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

  • 完善结婚条件与告知义务,明确患有重大疾病一方需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

  • 界定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平衡夫妻双方与债权人权益;

  • 规范亲子关系确认与否认之诉,维护身份关系稳定;

  • 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30日离婚冷静期,减少冲动离婚;

  • 完善收养制度规则,确立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放宽被收养未成年人年龄限制。

6.继承编(4章、45条)

继承编规范遗产转移规则,保障自然人继承权,促进家庭财富传承:

  • 完善遗嘱继承形式与效力,增设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法定形式,明确遗嘱效力优先规则;

  • 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与权利;

  • 优化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扩大社会组织作为扶养人的范围;

  • 完善无人继承遗产归属规则,明确无人继承遗产归国家所有后应用于公益事业;

  • 细化法定继承相关规则,明确法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与遗产分配原则。

7.侵权责任编(10章、95条)

侵权责任编规定侵权行为认定与责任承担规则,救济受损权益,预防侵权行为:

  • 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行为受损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 创设自助行为制度,明确当权利受到侵害且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时,可采取合理措施自我保护;

  • 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规定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增设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 优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明确无偿搭乘致人损害时可减轻驾驶人责任;

  • 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增设惩罚性赔偿,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与赔偿标准;

  • 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明确抛物人侵权责任,要求公安等机关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Q:《民法典》的核心结构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A:《民法典》共7编1260条,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总则编确立基本规则,物权编保护财产秩序,合同编规范交易行为,人格权编突出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编维护家庭和谐,继承编保障财富传承,侵权责任编提供权利救济,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

民法典典型司法案例普法教育PPT

三、《民法典》的典型案例

《民法典》正式施行五年来,人民法院推动其从“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审结了大量典型案件: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439万余件,破解加装电梯难题;审结网络消费纠纷28.9万件,打击“卷款跑路”;审结人格权纠纷案件96万件,治理网络侵权与AI换脸;制定彩礼纠纷司法解释,明确家庭暴力“零容忍”,让《民法典》1260个条文在一个个司法裁判中成为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的“活教材”。

案例1:加装电梯相邻权纠纷

基本案情:无锡市某花园小区某单元徐某等全体业主签字同意本单元增设电梯,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项目取得审批手续后开工。北楼业主范某认为电梯安装位置影响自身采光,多次阻碍施工,导致项目停工。徐某等业主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范某排除妨碍、停止妨害加装电梯施工。

裁判结果: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案涉楼栋加装电梯经相关业主表决同意,业主方依法办理手续开展施工,范某阻碍施工的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判决其停止阻挠施工行为,同时明确若电梯建成后对部分业主采光、通风造成较大影响,可就补偿事宜另行协商或依法维权。

法条指引:《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案例2:车位充电桩安装纠纷

基本案情:聂某系东莞市某小区业主,享有1号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20年9月,聂某因需在其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物业公司以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为由拒绝出具,双方产生纠纷,聂某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为聂某出具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同意证明。

法条指引:《民法典》第9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271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案例3:养老服务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向某与某公司签订《某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由某公司为向某提供养老服务,合同期限为五年,向某预缴养老服务费3万元。合同签订后,向某至约定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并接受服务,第二年该养老基地暂停经营,向某被安排至云南、四川等地,之后向某返回重庆,未再接受该公司的养老服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退还未消费的养老服务费用。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双方服务合同合法有效,某公司频繁变更养老服务地点,给向某带来不便,违反合同约定,判决某公司退还养老服务费1万余元和押金1千余元。

法条指引:《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566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案例4:职场性骚扰侵权纠纷

基本案情:重庆某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及奖惩制度》规定,对性骚扰女职工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黄某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常在工作时间利用职务便利,对女职工进行不当言语骚扰,导致多名女职工投诉,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关系,黄某诉至法院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黄某的性骚扰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对黄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条指引:《民法典》第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案例5: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

基本案情:魏某系明星粉丝,何某等三人系B明星粉丝,因魏某曾发布B明星负面内容,何某等三人在微博发布侮辱、诽谤魏某的内容,公开其私人照片及微博链接,相关内容阅读量从几百至上万,转发、点赞及评论均过千。魏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何某等三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何某等三人发布的侮辱性言论,造成社会公众对魏某的评价降低,侵犯了魏某的名誉权,判决三人在各自微博发布向魏某的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魏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条指引:《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6:退休人员交通事故误工费纠纷

基本案情:罗某60岁,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2023年7月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致罗某构成十级伤残,罗某受伤住院3天,误工180日。李某所驾车辆投保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罗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误工费等事故损失。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退休年龄并非判断劳动能力的标准,罗某仍有合法收入来源,本次事故造成其受伤住院,误工导致其收入减少,依法支持其误工费请求,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罗某损失11万余元。

法条指引:《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1208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特色与法治贡献普法宣传课件

四、主题党课学习素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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